清华大学近日公布修订后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将提高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以及校内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并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总体来看,《办法》规定的新资助体系强化院系、导师和学校的资源统筹,加大对研究生资助的投入力度。具体来说,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学业资助均由学校资助和院系(导师)资助两部分组成。在学校资助部分,学校将进一步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各方面资源,加大对研究生资助的投入力度;对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将原来的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统称为基本奖助金,并提高资助标准;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发放年限,与清华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的上限保持一致;校设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提高,不再区分一般岗和重点岗;清华还将设立基础学科资助基金,用以支持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资助工作。
新奖助体系还对院系和导师资助部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院系和导师积极创造条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或提供奖助金,并明确规定了院系(导师)资助部分的最低标准;要求导师和院系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提供资助并明确资助标准;各院系还要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