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
该通知称,近日,教育部反馈了2018年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抽检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6月30日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我校被抽检博士学位论文82篇,其中4篇学位论文被认定为“问题论文”。
该通知还提到,山东大学已经连续两年在教育部抽检中出现问题,且数量和比例均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校“双一流”评价结果和办学声誉。教育部已对我校进行约谈,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通过对近年的“问题论文”分析,发现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指导学生较多的导师易成为“问题论文”高发人员,部分学科成为“问题论文”多发领域。综合近年来“问题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创新不足、研究深度不够、研究方法简单、工作量或实例单薄、选题不合理、书写不规范不严谨等方面。
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学校将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约谈、暂停相关导师的招生资格、扣减相关单位招生计划和津贴,在后期统筹博士增量计划时对相关单位不予考虑。对于“问题论文”的相关专家委员会成员,学校将予以备案,对于连续出现问题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不再准(邀)其参加学位授予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将视情况给予约谈直至暂停招生的处理。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要求强化过程管理。不能单靠外审论文代替内部质量控制,不能用后置检查环节代替前置控制环节;要消除学生的“闯关”思想,杜绝导师和专家的“手软”现象。研究生院将成立督导组,针对相关节点开展督导检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首先,立即开展对2018年9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自查自纠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博士学位论文自查自纠专题会议,制定排查方案,组织导师和专家认真排查相关学位论文有无质量问题,确有质量问题的,于12月8日前将论文信息(作者、题目、专业、指导教师、授位时间)和论文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学位办公室。
其次,增加论文自审环节。自2019年12月份授位开始,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在每次授位表决前,组织专家对已通过答辩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再次审核,审核时要参照“问题论文”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高标准对论文质量、是否按外审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仍需进一步修改的,返回让研究生修改,修改合格后方可参加表决。
再次,增加答辩汇报内容。从2020年3月份授位开始,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论文外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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