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对象
(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 、B 、C 、D 类高层次人才;
(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 (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象第一款) 补贴条件。高层次人才家庭 (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2017年5月 (含) “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3. 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三、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对象二、三、四款) 补贴条件。
1.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2. 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 (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2019年9月 (含) “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
4. 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四、 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一) A 类人才 (含在我市承担国家 (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70万元; 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
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 。
(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
五、 资金来源。D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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