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考研攻略 > 考研新闻 >

高校、科研院所人事管理改革重磅新政,来了
发布时间:2020-06-28 11:23 发布作者:中华研招网

近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 《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透露了山西省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实行的大刀阔斧的人事制度改革。其中包括诸多重量级新政:

• 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年初统一下达 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

• 对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流动可 不受流向限制;

• 用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总量5倍之内由单位自主申报。

这是 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将拟定增人计划的权力下放到学校层面的文件,象征着政府对人事管理权力的进一步下放,也从根源上动摇了高校等单位事业编制的底层逻辑。

这不仅透露了 国家层面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人事管理改革的最新风向,是全面取消编制的改革之路上重要的一步;在另一方面,这一举动或许还将 为一直备受争议的“非升即走”制度带来新的转机。

▎人才新政

这份文件包含的信息量极大。首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招聘及增人计划,山西省人社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将 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年初统一下达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试行宏观调控、事中事后监督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 自主拟定增人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数量、类型,引进方式和引进时间等。

人社局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在自主编制当年增人计划时,应统筹考虑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数,预留编制专项用于接收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

同时,组织人社部门 不再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进行事前备案。用人单位可 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对聘用结果、人员情况,用人单位都需 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备案。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 对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流动可不受流向限制。

并指出,用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 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之内由单位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 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通知》中明确,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人事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行使自主权情况 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的最后一条注明,上述做法将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来源于:http://yjskyjob.com/    图片及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删除


更多研招信息请点击:中华研招网  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考试  研究生报考  研究生招生考试  MBA招生  研招在线  中国研究生生网 

更多>>推荐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