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实施细则》围绕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选派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等四种创新创业方式制定了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为激发活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期间保留编制身份,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科研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通过规范办理程序,在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同时,防止对高校、科研院所正常有序运行和事业发展造成影响,让风险可控。还将细化管理,围绕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研人员关心的创新创业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工作报酬、保密义务、股权激励、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等问题,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争议纠纷。同时,既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按约定取得的合法兼职报酬归个人所有,又维护所在单位合法权益,提高贯彻落实创新创业政策的积极性。
为确保活动高质量开展,贵阳贵安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将牵头每年定期向辖区内各事业单位、企业等征集活动岗位需求,研究提出人才需求目录,制定有吸引力的岗位条件,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岗位需求目录和岗位需求推送。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各类参加科研人员的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等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通过召开“见面会”等与申请人进行对接。
参与人员将实行日常考核,考核期间,年度考核均是“合格”档次以上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可视同市(州)级科研项目;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聘用,不占岗位职数;考核结果有一次“优秀”档次的,可提前一年推荐职称评审或聘用岗位大等级,不占岗位职数;连续两年“优秀”档次的,在岗位聘用时可视同省级科研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原事业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范围为贵州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实施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上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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