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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如何回答好四个关键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04 14:47 发布作者:中华研招网

优秀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就像“千里马”,需要“伯乐”来“相”——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将其识别出来,以堪大用。不过,“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也存在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改革就是奔着问题去的。今年5月21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8月2日,《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堪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划时代的文件”。

科研活动是一项耗时且艰辛的工作。良好的激励机制既可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又能营造健康的创新生态,促进科技事业蓬勃发展。

用好“指挥棒”

让科研回归创新本质

今年4月11日,光明日报一版头条报道了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张跃明自主创新的实践探索。由于张跃明一直在生产一线搞科技成果转化,到了50岁还因论文没有别人发得多而评不上教授。这篇报道在科学界、知识界引发热议。

张跃明的个例有共性。在很多科研院所和高校中,人才评价体系中存在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四唯”)等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挫伤青年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更严重的是,由于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单一化定量化,一些科研活动慢慢“变了味儿”——好发论文的大家愿意去做,不好发的就不做;一些科研项目从立项开始就以发文章、职级晋升等为目的,研究成果单纯用来验证一些原理,不具备应用价值,根本不能转化为生产力……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北京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黄如认为,科技评价涉及项目评审、成果评估、人才评定、机构评价等多种类型,既要在点上突破,也要构建体系,以实现事半功倍、系统性升级。

这些年,科技评价体制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2018年6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三评”改革,从科研评价源头解决“一刀切”问题,破除“SCI至上”,走出“唯论文”困局,实施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

“三评”改革有成效,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改革的协调性系统性不够,分类评价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四唯”问题还没彻底破解,“破”后如何“立”成为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的关键问题。

今年印发的《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把“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作为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的破题之举。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具体来说,对擅长从事基础性研究的人作评价,可以引入同行评价机制;对于长期奋战在一线、以稳扎稳打的应用型研究为主的人才,就应以用户和市场评价为主;对从事社会服务和技术转移的人群,则可引入第三方评价。

不唯“帽子”,也是科技人才的心之所向。中国科学院院士袁亚湘曾表示,希望各部门、各级领导不要将精力过多地聚焦于“大师”和“顶尖人才”,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广大的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千千万万没有任何“帽子”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身上。

发放“套餐包”

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今年8月,除《指导意见》外,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另一份重要文件——《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剑指当前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堵点问题,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等7个方面提出25点意见,给科研经费管理“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

曾几何时,科研人员在课题还未开始就要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支出进行详细测算,并编制不同科目的预算明细。但不同于工程建设活动,科研活动不是刚开始就能够完全计划好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优化和调整。

对此,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副所长卢方军就有切身体会。“以往报预算时没有把某个设备列进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又不能不买,因此在后续的审计环节遇到了问题。”依照此前的管理制度,调整经费使用程序非常繁琐,既耗时又耗力。

《若干意见》提出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这无疑给科研活动的开展带来很大便利。

与此同时,《若干意见》给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比如,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需要注意的是,赋予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并不是一放了之;加强监管,也并不等于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既要信任,也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科研经费管理放权只是手段,提升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才是核心目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韩凤芹说。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从前呼声较高的填表、报销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还在侵占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

保障科研人员的时间,就是保护创新能力。千方百计为科技工作者创造潜心攻关的条件,需要建立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给他们创造一个可以静心努力的科研环境。当然,也需要作为主体的科研人员,敢于拉下情面拒绝那些无谓的迎来送往、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沉下心来搞创新。

守少则固,力专则强。把时间还给科技工作者,让他们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才有可能收获“一鸣惊人”的创新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打通“中梗阻”

从实验室跃上生产线

科技成果评价的落脚点是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科研的终点不应止于论文发表后,更应延伸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领域。

“一边闲着草一边饿死牛”。我国已成为世界科研论文发表量第一大国,持有专利数也高居全球第二。但有不少科技成果在高校和科研院所里“沉睡”,在国际期刊的论文里“束之高阁”,没能有效转化到经济主战场,满足国家重大需求。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在解决生产难题的过程中,“眼皮底下的宝贝遍寻不着,硬是到国外花了一笔冤枉钱”。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40%~60%的平均水平。症结在哪里?

首先,一些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成果评价上“重论文、轻转化”的倾向还没有明显变化,科研人员即便有国际领先的技术产业化成果也得不到认可。这导致了高校、科研院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动力不足。

暨南大学校长宋献中说,一流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高校管理者必须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如果说“破四唯”体现的是“破”与“不唯”,那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表现的就是“立”与“使命”。

其次,科研成果评价脱离了中试标准。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秘书长韩军坦言,“一些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只能算得上实验室原型,变成技术或者产品进入市场,还需要经过中试、风险投资、搭建平台等多个环节。”而作为科技成果需求方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也不愿引进或投资于这类科技成果。

“项目立项之初,就应将成果中试的要求明确列入评价标准。”山西中医药大学教授李青山建议,对重大创新采取“双盲”立项——企业提出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单方面提交科技部门,并设定完成标准;科技部门评选已申报的科研项目时,按照相关性将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对接,并将企业要求作为评审项目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揭榜挂帅”成为“热词”。“榜”从哪来?一是国家战略需求,二是市场需求。现在,一些科研院所已经从“被动研究”转向“市场命题”,敏锐挖掘市场真正的需求,让科研成果实现从实验室跃上生产线,把专利变成产业。

“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声犹在耳。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已表明了国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期待在好的环境和机制下,更多“千里马”脱颖而出、竞相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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