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在教育部下发正式录取库后发放,为方便考生明确录取后续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
1.请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维护(选择招生项目: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
2.硕士推免生考生编号见附件。
3.注意事项
(1)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律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不接受考生来校自取。请考生写清、写全通信地址,准确填写本人移动电话;
(2)原通信地址为天津师范大学的考生请务必修改通信地址;
(3)无需修改地址的考生,以保存确认邮寄录取通知书地址为宜;
(4)没有提交确认信息的考生,按照考生原报名信息中的通信地址邮寄。
(5)请考生在6月5日前核对修改地址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户口迁移
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
1.外地户籍全日制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可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
2.天津市十三区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全日制新生,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
3.天津市生源的家庭户全日制新生,不迁户籍。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章)和本人页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正确填写:“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其他字样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7.《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 **县(区、旗)”,不得为空或缺项,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全日制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或丢失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11.全日制新生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办理时间、地点入学后另行通知)。
12.办理落户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事项。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新生为中共(预备)党员的,需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如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组织关系转接,转接原因为“升学”,转入组织:搜索“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学部)党委”(具体支部名称请提前与相关学院(学部)党委联系确认)。
(2)如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没有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请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天津市内、外的党员介绍信抬头均需填写“中共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学部)委员会”,具体去向填写“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学部)”。介绍信必须由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到所在学院(学部),由学院(学部)进行资格审查后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新生为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的,需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1)能够正常使用智慧团建的,可从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出原因为“升学”的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新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转入组织:在“团天津市委”范围下搜索“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团委XX团支部”(具体支部名称请提前与相关学院团委联系确认)。
(2)无法正常使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关系转接的,可由原单位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书面说明无法使用智慧团建系统的具体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后将以上材料和团员证交至所在学院团委,进行团组织关系的线下转接。
四、其他
后续工作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请持续关注。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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