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推免工作(简称推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参照《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1〕163号);
三、推免名额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2023年我校推免指标分配原则与各学院推免名额(具体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后另行通知)。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时间互不交叉。按照惯例,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我校推免工作进程详见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国家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学校将同步进行调整)。
五、各类材料报送时间进度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宣讲,接受学生咨询,解答学生疑问,提醒学生按照推免办法,准备申请加分材料。
2. 9月6日17:00点前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公示申请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公示期3天。如有以特殊学术专长条款申请的,9月8日12:00前学院报送申请学生名单和特殊学术成果等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小组统一审核。
3.学院根据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于9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教务处汇总。报送材料包括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见附件2),学生推免资格申请表。最终推免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细则应科学、规范、明确、可操作。奖励加分应遵循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则,各学院结合奖项、成果与本学科专业的关联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加分分值,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重点考察候选人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同时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奖励加分明细应公示。
4.校纪委监察室将对整个工作全程监督,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扣减学生所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2: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学生推免资格申请表、专家推荐信样表
(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此通知附件中下载)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627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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