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
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党委宣传部、纪委机关、学生工作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及相关工作协调、督导等工作。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招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党委(党总支)书记、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
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且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监督检查本单位各有关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审查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成立专业(领域)复试小组
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复试小组设工作秘书1名。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的原则。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一区)分数要求,并符合我校各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专业(领域)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在对外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各招生培养单位将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需向参加复试的招生培养单位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各1份:
(1)应届生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成绩单;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加分资格
网上
报名阶段申报享受加分申请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见各招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能力测试
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9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
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养、创新潜质、学业规划、思维表达等方面。每人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水平测试
以面试形式进行,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能力测试。每人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20%加权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
以笔试形式进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为准。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60分合格。
5.工作要求
(1)严格遵循“三随机”原则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工作完成后音像材料、原始打分票和评分记录表存入专用档案袋,由复试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后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各专业领域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细则等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和各招生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复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2)各招生培养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初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确定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
(3)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缴纳180元复试费,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抽选复试次序。
(5)候考。
(6)进入复试。
(五)复试成绩确定
1.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独立按照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逐项打分,取算术平均值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0%。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单位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采取和考生面谈或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均不予录取。各招生培养单位考核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考生必须满足调剂基本条件方能申请调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5.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领域)发展需要规范制定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遴选规则涉及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确保科学性。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提交。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同一轮次调剂只能申请我校一个专业,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各招生培养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确认后由各招生培养单位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免初试考生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按专业领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比较初试成绩。免初试考生单独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各招生培养单位按照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
2.各招生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没有及时确认的考生,各单位要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我校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影响录取的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1.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在复试过程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各招生培养单位进行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每个单位设监督员1名,交叉负责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各招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各招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名单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四)回避和保密制度
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参加当次复试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五)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各招生培养单位或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七、公告网站
(一)研究生处网站:
(二)各招生培养单位
生物物理研究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八、其他
(一)我校招生复试有关政策如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方案仅用于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8985881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0534-8985391,dzxyxkyjsc@163.com